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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大学;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组成的本科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依次执行国家优先录取政策、生源省份同分择优投档规则(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择优投档规则,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高位次考生优先,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在专业组内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体检结果和所报专业顺序的相似度调剂至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一)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基础扎实,且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部分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五)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存在下列情况的考生,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应用化学、蒙药学、药物制剂、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外,还包括经济学、行政管理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严格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存在斜视、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情况不予录取。因就业及培养需要,身高建议要求: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不在此身高范围内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imun.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5-8313584
招生监督电话:0475-8316236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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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聘请本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三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无外语口试要求及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规则录取,即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组内调剂顺序按可调剂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同专业录取最低分相同,则按空余计划数量从少到多调剂,若空余计划数相同,则按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代码顺序调剂。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学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860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为7200元/学年,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专业为42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会计学、应急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为44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类)均为46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官网:https://www.im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imust.edu.cn,
E-mail:zhaoshengban2021@163.com,
咨询电话:0472-5951605/5953346/5953347,举报电话:0472-5953696,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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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办学层次: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了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九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规则录取,即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录取、调剂有特殊要求的生源省份,按该省份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一)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基础扎实。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
门人才,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 CCAR-67FS) 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色觉异常Ⅱ度、视野异常、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的考生不予录取。
因行业就业要求,身高建议: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
(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五)对于原民族语言授课的考生,在报考我校历史类(专项类)、物理类(专项类)专业时不要求蒙古语文考试成绩。
(六)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和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七)旅游管理(国际本科互认课程)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八)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的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考古学、美术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七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imn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s://zs.imnu.edu.cn/sy.htm
招生咨询电话: 0471-4392514
招生监督电话: 0471-4393311
电话接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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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各类高级卫生人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医科大学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主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确定本科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本科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档比例为100% 。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在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情况下,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含加分,下同)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二)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
大潘潘 学习学成熊猫头
内蒙古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地址有赛罕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玉泉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第三条 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大学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规则录取,即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录取、调剂有特殊要求的生源省份,按该省份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按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择优投档办法,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蒙古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内蒙古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按第一主修专业进行录取,选考科目按第一主修专业执行,体检标准需同时满足第一和第二主修专业。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达到总分的60%,俄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
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基地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综合班)、古典文献学、新闻学(试验班)、编辑出版学共计五个专业(方向),需考生参加蒙古语文选考科目考试,对蒙古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结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我校相关专业(含方向)不予录取:
(一) 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出的全部6种情况,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考古学(060103),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生物科学(071001),生物技术(071002),生态学(071004),材料化学(080403),稀土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3),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环境工程(0825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上述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专业,以及应用物理学(070202),交通运输(081801)。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上述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不予录取专业,以及经济学(020101),工商管理(120201),会计学(120203),行政管理(120402),劳动与社会保障(12040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软件工程(080902)、智能科学与技术(08090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
第十九条 内蒙古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内蒙古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5060元/人年;体育类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人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内蒙古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大学官网为:https://www.imu.edu.cn,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s://zhaosheng.imu.edu.cn,E-mail为:ndzsb@imu.edu.cn,咨询电话为:0471-4993164,举报电话为:0471-4993105,电话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