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设初赛(以省、市、自治区作为赛区,军队院校为一个独立赛区)奖与决赛奖。初赛证书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组统一印制;决赛的获奖证书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组授权四川大学统一印制。
初赛奖。按照数学专业类(分A类和B类)与非数学专业类(分A类和B类)的实际参赛人数分别评奖。每个赛区的获奖总名额不超过赛区总参赛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赛区总参赛人数的6%,二等奖比例不超过赛区总参赛
人数的9%,三等奖比例不超过赛区总参赛人数的15%。颁发“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奖”证书。
决赛奖。决赛总人数原则上为1000人,其中数学专业类500人(其中100人单列给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数学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高校),非数学专业类500人。各赛区参加决赛的名额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组讨论确定。各赛区按照所分配的决赛名额各自拟定参加本届决赛的名单,上报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组。赛区需提供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及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校、专业、初赛编号等。决赛阶段按成绩排名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颁发“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等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