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新政综〔2018〕31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新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招生计划:6个班、300人。
2.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3.本辖区内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在东肖辖区内或户籍在东肖辖区内各村原住民,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新罗区教育局再次派位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房产要求:须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户籍要求: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罗区小学毕业且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区东肖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1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2018年6月30日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2019年起须1年以上)。
新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新罗区户籍以外的小学毕业生。
(2)登记地点: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若居住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到统筹学校登记。
(3)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视学位数和报名人数,按下列批次派位,派满为止。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新罗区教育局结合学生的“填报志愿”统筹安排。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父母双方在东肖居住(暂住)满2年以上(含2年)、子女在新罗辖区内小学毕业且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批:父母双方在东肖居住(暂住)满2年以上(含2年)且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批:父母双方在东肖居住(暂住)满1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方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四批:父母双方在东肖居住(暂住)满1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方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建档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3.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小学毕业生
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口簿》情况,统筹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其中台胞、侨胞及外籍小学毕业生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安排。
四.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辖区房产和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1~12日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8~19日到学校登记建档。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本辖区房产和户籍
(1)小学毕业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户口簿;
(4)父母双方身份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4)新罗区小学毕业证书;
(5)父母双方居住证。
新罗区、永定区户籍的,不必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但须提供父母双方一年来与居住相关的有效凭据:①房租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②加盖公章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
(三)几点说明
1.关于房产与户籍
(1)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小学毕业生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
(3)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4)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凭证)和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5)自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当地土管所、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两年以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6)片区内未交房但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凭证)的业主,房产所在地学校第三批次招生登记后仍有空余学位,可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之前给予登记建档。
(7)居住在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提供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
(8)持“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初中学校就读。
(9)户籍单独寄居在东肖镇亲友的小学毕业生,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其他
(1)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8年初中招生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登记表时,可在红坊中学、红炭山学校、龙岩十中、江山中学、铁山中学、雁石中学、小池中学等七所统筹学校中任选一所作为参考志愿填报。根据本校剩余学位情况,学生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未派到学位者,新罗区教育局将结合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参考志愿未填报或不愿服从调剂的,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登记建档,如果所在片区初中学位已满,由新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建档(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第三条招生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小学毕业生只能到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登记建档;重复登记的,由新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企业职工子女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1〕582号)精神,结合新罗区实际,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17-2018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或“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或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驻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其他人员子女
符合龙岩市委、市政府、龙岩学院、新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3)近三年完税票据;(4)户口簿;(5)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1)军人证;(2)结婚证;(3)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有关证明。
3.其他:(1)户口簿;(2)父母双方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11~12日
2.建档方式:(1)驻新罗区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闽政联〔2017〕1号文件要求,须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属地原则报双拥办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双拥办分类汇总符合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分别提交市或区教育局复核,并由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办理入学手续。(2)其他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持相关材料和证明按照申请学校的隶属关系,到龙岩学院附属学校管委会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于2月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工商、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税务、民政、人武部、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根据学校或教育局提供的名单和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调查核对,并按时反馈,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确保反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4.强化招生执行情况监管。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和学校招生工作检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龙岩学院纪检部门(举报电话:2793729),区教育系统纪委举报电话:2325782,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电话:5320133。
七、本方案由龙岩学院附属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20959。
龙岩学院附属中学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