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人数
80人
二、报考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优,学习品质好,身心健康,有创新潜质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1.综合素质评价:“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项,初一、初二四学期必须达到3A以上(含3A)、“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项初一、初二四学期必须达到3A以上(含3A);其余四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1A1B级以上。
三、自主招生程序及要求
1.学生报名
报名采取学校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各初中按照基本条件和初一学年末、初二学年末、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调控,各校报名参考人数不超过本校初三应届学生数的15%。
2.资格审核
1月30日前,各初中公布参加省海中“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选拔测试学生名单。名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参照每年省海中“推荐生”推荐办法。
1月30日—2月1日,学校公示。
2月1日前,各初中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考名单和公示材料照片到中教科。中教科对参加选拔测试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考务安排
2月3日前,省海中按中教科审核后的名单安排学生考号、考场,并通知到各初中。
4.选拔测试
2月5日(星期一)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试题源于课本,高于课本,注意拓宽,关注社会发展、时事和科技。考试文具用品同中考要求。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等,省海中另行通知。
5.结果认定
2月7日前,省海中公布测试成绩排序前80名的学生名单。
2月7日--2月9日,省海中张榜公示(含学校网站)。
2月10日省海中将自主招生名单报中教科备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省海中2018级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要与海中签订承诺书,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和训练。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承诺书中相关条款的学生,海中将取消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的资格。
2.凡取得省海中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再参加我县所有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和特长生招生面试,即享受了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推荐生和特长生的有关政策。
3.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第一志愿填报海中,其他志愿按规定填报,中考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达海安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海中,否则,按该生其他中考志愿投档录取。
4.邀请县纪委、县教育局参与、指导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