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诸城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诸招委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继续深化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与多元录取选拔方式,更好地面向全体学生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积极探索适合我校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新路子,更好地为每位学生的成功架起“立交桥”,也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计划
招生 计划 | 普通类统招生 | 专业类统招生 | |||||||
小计 | 指标生 | 剩余 统招生 | 小计 | 音乐 | 美术 | 普体 | 高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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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1187 | 775 | 412 | 63 | 20 | 30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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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不予录取(包括艺体专业类考生)。
普通类考生的成绩等级,除实验操作技能外其他学科有一科为E等级的不予录取(符合教育局规定的破格录取生除外);音乐、美术、普体专业类考生的最低录取标准为全市第61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高水平运动员类考生成绩低于1B1C10E的不予录取(符合教育局规定的破格录取生除外)。
对在招生过程中(含音体美专业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推荐生和特长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考试舞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其综合素质直接评价为D等,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推荐生,再录取剩余的指标生;各初中的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专业类统招生;最后录取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
(一)推荐生录取
推荐生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类是在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计划招收76人,特殊才能推荐生计划招收3人,共计79人。推荐生由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电脑选校后,我校组织考核并择优拟录取79人,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兑现照顾政策后择优录取,录取后为指标生,占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推荐生招生计划录取不满的,剩余的指标转为普通类计划。
1.报考条件
(1)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的报考条件:符合我市公办高中指标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学习成绩非常突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2)特殊才能推荐生的报考条件:符合我市公办高中指标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级,学习成绩比较优秀,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须获得以下规定的荣誉证书)。仅限创新发明、信息技术和文学创作等三个方面。申报创新发明、信息技术两方面特殊才能推荐生的考生必须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在官方网站能查阅到,下同)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条件)或在初中阶段获得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中小学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一、二等奖;申报文学创作方面推荐生的考生须具有2篇以上国家正式出版物的文章或1部正式出版的小说或专著(非结集出版作品,通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能查阅到)。
2.推荐办法
(1)学生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想报考推荐生的考生均可自愿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每位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类别的推荐生。具备特殊才能推荐生报考条件或具备市教育局以前文件规定的按志愿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自主填报我校,不用再参加5月5日的电脑选校。具备特殊才能推荐生同时也具备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如果申请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也可直接自主填报我校。其他不具备自主填报志愿资格的推荐生人选需于5月5日到所在初中参加电脑选校,选到我校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推荐生综合能力测试、学业水平考试和录取。
(2)初中学校推荐。初中学校按照教育局的规定组织推荐和公示。
(3)报市教育局审查。初中学校4月25日至27日将推荐生的登记表、推荐表及标志性成果(原件和1份复印件)等统一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4)学校接收名单。5月5日电脑选校工作结束后,学校从招生办公室接收审查合格的推荐生人选名单。
3.考试
(1)综合能力测试。5月20日上午9:00—11:30,对报考我校的推荐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着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报考我校的所有推荐生均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凡是不参加的不予录取。
(2)面试。5月20日下午2:30,凡是符合特殊才能推荐生报考条件(包括符合报考条件但推荐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的考生,除信息技术类外,都要参加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组织的面试。主要是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和个人素养,确认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并现场展示自己的特殊才能。
特殊才能推荐生面试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本人对特长及优势的个人陈述(600字以内,A4纸,考生本人手写);
②提供能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初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3)推荐生的照顾政策。学校录取委员会根据其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集体研究并报基础教育科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录取政策。照顾政策分三等:A等:可破格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第465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B等:录取时第Ⅰ组合中的四科成绩共降低两个等级;C等:录取时第Ⅰ组合中的四科成绩共降低一个等级。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推荐生计划数。学校将拟享受照顾政策的推荐生名单于6月10日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招生办审查合格者名单及享受的照顾政策等级于6月13日下午通知各初中学校,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学校网站上公示。
(4)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被学校确认的拟录取推荐生,都要统一参加6月11日至13日进行的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录取
(1)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优先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严格按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的方法是先兑现考生应该享受的照顾政策。先将考生按第Ⅰ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四科,下同)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扣除已破格录取数后剩余计划(下同)的120%;再把通过第一次录取的考生按第Ⅰ和第Ⅱ(物理、化学、体育三科,下同)两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剩余计划的110%;最后把通过第二次录取的考生按第Ⅰ第Ⅱ第III组合(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科)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剩余计划的100%。如果按上述办法录取的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把上次录取的三个组合的总成绩等级最低的考生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综合素质、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品、实验操作技能和体育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具备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同时又具备特殊才能推荐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
(2)特殊才能推荐生。综合素质评价特别优秀推荐生录取后,进行特殊才能推荐生的录取。录取时先兑现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参照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录取的推荐生占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拟录取的推荐生仅在推荐生综合录取时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其他类别录取时不再享受。
推荐生录取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和教育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剩余指标生录取
根据各初中学校剩余指标生的指标和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分初中学校参照推荐生录的取办法依次择优录取。
指标生录取的下限是全市第51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我校统一录取的剩余普通类考生计划。指标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初中指标生计划数,对因成绩等级并列原因造成的超计划录取,所超计划占用我校的普通类计划。
(三)专业类考生录取
1.专业考试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体育(含高体)的考生须参加4月14-15日的全市联考,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具体按《诸城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音体美专业考试指导意见》(诸教字〔2018〕18号)执行。
2.录取办法
音乐、美术、体育志愿考生的录取顺序是:首先参加专业类统招生录取,未被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的,再参加剩余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填报普体、高体专业志愿的考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在全市前2700名的,首先参加电脑所选取学校普通类指标生或普通类统招生录取;高体专业合格且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1B1C10E的最低录取标准(符合教育局规定的破格录取生除外)的考生,首先参加专业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未被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的,再参加电脑选取学校的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音乐、美术、普体专业合格考生按学业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参照学校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其最低录取标准为全市第61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未被录取的音乐、美术、普体类考生,参加剩余普通类考生的录取。
专业类学生录取如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指标调整为普通类指标。凡被音、体、美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签订专业学习合同书,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
(四)剩余普通类考生的录取
剩余指标生和专业类考生录取结束后,统计好剩余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符合我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先破格录取。然后参照推荐生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各类考生的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校自主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学校成立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组织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和综合录取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广泛监督。
市教育局举报受理电话:6080958(市教育投诉中心)、6064043(基础教育科)、 6062789(市招生办公室),我校举报受理电话:6051007 6050668。
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热线:
徐老师:0536-6062882 13806366243;张老师:0536-6051007 15908006086;杨老师(艺体专业):15866567997
(一)诸城繁华中学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建伟
副主任:王启铸
成 员:秦 涛 杨清泉 张则玉 孙汝智 李春光
徐俭雨 张炳瑞 吕咸森 梁晓辉 刘加亭(教师)
何子健 郭金荣 王焕芳 杨海洋(家长代表)
李增强 刘家宝 韩兆明 周茂森 李铭海(社区代表)
(二)诸城繁华中学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
主 任:王启铸
副主任:徐俭雨 张炳瑞
成 员:徐 伟 孙志刚 孙宗友 刘兆森 王庆彪
(三)诸城繁华中学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纪检委员会
主 任:赵松龄
成 员:张志强 刘培亮 范炳光
五、特别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执行《诸城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附:
1.录取等级组合排列规则
2.诸城繁华中学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8.04.14
